宋朝,湘阴县署内设有保管档案的机构——敕书楼,由县令丞、主簿负责掌握,配备具体工作人员。(明嘉靖《长沙府志》有“知县宋朋建敕书楼”,宋朋于宋朝乾道五年任湘阴知县,敕书楼在宋时为专门藏皇帝颁发的敕书等重要文书的场所。)
元沿宋制。
明代设架阁库保存全县档案资料,设史管理。
清代及宋前各朝档案管理情况,因资料缺乏无从考证。
中华民国时期,国民党县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档案的机构,也无专用库房。档案工作由机关办公部门兼管,国民党县政府设秘书室,秘书室除参议县政、收发、承办公文外,还配有科员兼管机关档案,县政府一至五科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也同样设科员兼管公文收发、登记和档案的立卷归档以及保管工作。
1949年7月25日,湘阴和平解放,全县档案工作归口县委办公室领导,属机关文书机要工作内容。县委及县人委机关的档案工作由秘书室管机要的同志兼管。
1956年4月,县委成立县委会档案室,配备专职档案干部1人,从此档案工作从文书机要工作中分离出来 ,成为县委办公室内设科室。
1958年12月28日,县委成立“湘阴县档案馆”,任命县委办公室主任(县委常委)熊家镇同志任馆长,人委会秘书孙凌云同志任副馆长,下设办公室,配备干部5人。
1968年,县档案馆库房被人武部和造反派组织封闭,档案工作不能正常开展。
1970年9月,县革委成立“湘阴县档案管理组”,档案馆恢复办公。
1974年3月,县委恢复“湘阴县档案馆”建制,重新归口县委办公室领导。
1980年5月,县委办公室成立“湘阴县档案科”。
1984年12月8日,县人民政府根据岳阳地委编导制委员会〔1984〕65号文件精神,县档案科升格为县档案局。
1987年5月25日,县档案局成立机关支部委员会。
2004年县档案局党支部升格为党组。
2019年3月29日,县委、县政府印发《湘阴县机构改革方案》(湘阴发【2019】6号),湘阴县档案局与湘阴县档案馆分开,县委办公室加挂县档案局牌子。